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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利记sbobet部“三定”规定公布,各部门职责来了!

发部者:利记sbobet低能耗 发部日期:2018-09-12  
09/12
2018
来源:生态利记sbobet部

生态利记sbobet部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、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生态利记sbobet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,为正部级,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,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。

第三条 生态利记sbobet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负责建立健全生态利记sbobet基本制度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利记sbobet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,起草法律法规草案,制定部门规章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、流域、海域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利记sbobet规划和水功能区划,组织拟订生态利记sbobet标准,制定生态利记sbobet基准和技术规范。

(二)负责重大生态利记sbobet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。牵头协调重特大利记sbobet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,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利记sbobet事件的应急、预警工作,牵头指导实施生态利记sbobet损害赔偿制度,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利记sbobet污染纠纷,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、流域、海域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工作。

(三)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。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、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,确定大气、水、海洋等纳污能力,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,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,实施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目标责任制。

(四)负责提出生态利记sbobet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,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。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。

(五)负责利记sbobet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。制定大气、水、海洋、土壤、噪声、光、恶臭、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。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工作,组织指导城乡生态利记sbobet综合整治工作,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。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利记sbobet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。

(六)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,监督对生态利记sbobet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利记sbobet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。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利记sbobet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。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生态利记sbobet保护、荒漠化防治等工作。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利记sbobet保护,监督利记sbobet技术利记sbobet安全,牵头利记sbobet物种(含遗传资源)工作,组织协调利记sbobet多样性保护工作,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。

(七)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。拟订有关政策、规划、标准,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,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,负责辐射利记sbobet事故应急处理工作。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,监督管理核设施、核技术应用、电磁辐射、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。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

(八)负责生态利记sbobet准入的监督管理。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利记sbobet影响评价。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、规划、项目利记sbobet影响评价文件。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利记sbobet准入清单。

(九)负责生态利记sbobet监测工作。制定生态利记sbobet监测制度和规范、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。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利记sbobet质量监测站点设置,组织实施生态利记sbobet质量监测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、温室气体减排监测、应急监测。组织对生态利记sbobet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、预警预测,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利记sbobet监测网和全国生态利记sbobet信息网。建立和实行生态利记sbobet质量公告制度,统一发布国家生态利记sbobet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利记sbobet信息。

(十)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。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、规划和政策。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。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开展中央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。建立健全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制度,组织协调中央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工作,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。指导地方开展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工作。

(十二)统一负责生态利记sbobet监督执法。组织开展全国生态利记sbobet保护执法检查活动。查处重大生态利记sbobet违法问题。指导全国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。

(十三)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利记sbobet宣传教育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宣传教育纲要,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利记sbobet保护。开展生态利记sbobet科技工作,组织生态利记sbobet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,推动生态利记sbobet技术管理体系建设。

(十四)开展生态利记sbobet国际合作交流,研究提出国际生态利记sbobet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,组织协调有关生态利记sbobet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,参与处理涉外生态利记sbobet事务,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利记sbobet治理相关工作。

(十五)完成党中央、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六)职能转变。生态利记sbobet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,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全面落实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。构建政府为主导、企业为主体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利记sbobet治理体系,实行最严格的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制度,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利记sbobet质量底线,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保障国家生态安全,建设美丽中国。

第四条 生态利记sbobet部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办公厅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信息化等工作,承担全国生态利记sbobet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二)中央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办公室。监督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落实情况,拟订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,承担中央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。承担国务院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

(三)综合司。组织起草生态利记sbobet政策、规划,协调和审核生态利记sbobet专项规划,组织生态利记sbobet统计、污染源普查和生态利记sbobet形势分析,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,拟订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。

(四)法规与标准司。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,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,承担机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,承担国家生态利记sbobet标准、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。

(五)行政体制与人事司。承担机关、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工作,指导生态利记sbobet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承担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,承担生态利记sbobet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。

(六)科技与财务司。承担生态利记sbobet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,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、内部审计工作。承担生态利记sbobet科技工作,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。

(七)自然生态保护司(利记sbobet多样性保护办公室、国家利记sbobet安全管理办公室)。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,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,指导生态示范创建。承担自然保护地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。组织开展利记sbobet多样性保护、利记sbobet遗传资源保护、利记sbobet安全管理工作。承担中国利记sbobet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利记sbobet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。

(八)水生态利记sbobet司。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利记sbobet监管工作,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利记sbobet规划,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(国)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,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工作,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。

(九)海洋生态利记sbobet司。负责全国海洋生态利记sbobet监管工作,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,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、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工作,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。

(十)大气利记sbobet司(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利记sbobet管理局)。负责全国大气、噪声、光、化石利记sbobet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,建立对各地区大气利记sbobet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,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,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。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

(十一)应对气候变化司。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,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,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。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利记sbobet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。

(十二)土壤生态利记sbobet司。负责全国土壤、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,组织指导农村生态利记sbobet保护,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。

(十三)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。负责全国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、新化学物质利记sbobet管理登记等利记sbobet管理制度。

(十四)核设施安全监管司。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,拟订有关政策,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,组织辐射利记sbobet监测,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,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。

(十五)利记sbobet安全监管司。负责利记sbobet厂、研究型反应堆、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、辐射安全、辐射利记sbobet保护的监督管理。

(十六)辐射源安全监管司。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、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、核设施退役项目、核技术利用项目、铀(钍)矿和伴生放射性矿、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、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、辐射安全和辐射利记sbobet保护、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。

(十七)利记sbobet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。承担规划利记sbobet影响评价、政策利记sbobet影响评价、项目利记sbobet影响评价工作,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,拟订生态利记sbobet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。

(十八)生态利记sbobet监测司。组织开展生态利记sbobet监测、温室气体减排监测、应急监测,调查评估全国生态利记sbobet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,承担国家生态利记sbobet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十九)生态利记sbobet执法局。监督生态利记sbobet政策、规划、法规、标准的执行,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利记sbobet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,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,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利记sbobet污染纠纷,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利记sbobet保护设施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制度。

(二十)国际合作司。研究提出国际生态利记sbobet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,牵头组织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,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利记sbobet事务,承担与生态利记sbobet国际组织联系事务。

(二十一)宣传教育司。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利记sbobet保护宣传教育纲要,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利记sbobet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。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,指导生态利记sbobet舆情收集、研判、应对工作。

机关党委。负责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
离退休干部办公室。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
第五条 生态利记sbobet部机关行政编制478名(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、援派机动编制2名、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)。设部长1名,副部长4名,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(含总工程师1名、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、国家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专员8名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、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)。

核设施安全监管司、利记sbobet安全监管司、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既是生态利记sbobet部的内设机构,也是国家核安全局的内设机构。核安全总工程师和核设施安全监管司、利记sbobet安全监管司、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的司长对外可使用“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”的名称。

第六条 生态利记sbobet部所属华北、利记sbobet、华南、西北、西南、东北区域督察局,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工作。6个督察局行政编制240名,在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。各督察局设局长1名、副局长2名、生态利记sbobet保护督察专员1名,共2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。

利记sbobet、黄河、淮河、海河、利记sbobet、松辽、太湖流域生态利记sbobet监督管理局,作为生态利记sbobet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,主要负责流域生态利记sbobet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,实行生态利记sbobet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、以生态利记sbobet部为主的管理体制,具体设置、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。

第七条 生态利记sbobet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、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。

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